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925民初838号
本院2021年11月5日对原告宁德市周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沈建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闽0925民初838号民事判决书,该文书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闽0925民初838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页第六行“**县人”修改为“柘荣县人”。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