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惠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昆明市官渡区达源建材经营部、云南惠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2民初22136号
原告:昆明市官渡区达源建材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111MA6LY55D40
经营场所:昆明市官渡区昌宏路中林建材城A区6幢20号
经营者:林贵珍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玉瑛,云南万青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星秀,云南万青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惠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09701111U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工人新村113号
法定代表人:招正刚
原告昆明市官渡区达源建材经营部诉被告云南惠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昆明市官渡区达源建材经营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云南惠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昆明市官渡区达源建材经营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明市官渡区达源建材经营部撤回对被告云南惠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褚 嬴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段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