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云2801执184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韦稻、**、普洱鸿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云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28民终63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当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过程中,经本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韦稻、**、普洱鸿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执行标的金额,执行标的金额的本金107606元,执行费1594元现该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景洪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执行员 :三戈联系电话:0691-258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