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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翔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8)吉04执78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翔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吉林省翔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2016)吉0421民初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朱 宁 审判员 李殿锋 审判员 闫春平
书记员 施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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