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图们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2402执保73号 申请人:***,男,汉族,1975年8月20日生,住吉林省长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山东省临沂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与山东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2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山东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8月4日立案,并于2022年8月5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山东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上述裁定事项保全完毕,详见财产信息反馈汇总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通知如下: 图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2402民初506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