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和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昭通和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624民初269号
原告:***,女,生于1963年2月13日,汉族,云南省大关县人,住大关县。
被告:昭通和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青年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0057984747XD。
法定代表人:徐声龙,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生于1990年4月4日,汉族,云南省昭阳区人,住昭阳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昭通和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自愿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高才明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姜懿玲
书记员梁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