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皖04执626号
安徽卓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与合肥美智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淮南仲裁委员会淮仲裁字[2021]38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合肥美智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1月0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1月09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淮南仲裁委员会淮仲裁字[2021]38号裁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二、承担案件执行费85926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淮南洞山支行
账户名称: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款专户
账号:62×××67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联系人:王联系电话:0554—66××××2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