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322执保209号
申请人四平市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梨树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吉0322民初1416号民事裁定书,并交由本院执行部门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司法网络平台对被申请人梨树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四平中央西路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0701012010********)申请控制金额3729900.00元,实际控制金额0元,轮候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6月16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止)。到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被申请人梨树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下列房产予以查封:1、吉(2017)梨树县不动产权第0000834,面积:63.25平方米(价值3.1万元);2、吉(2017)梨树县不动产权第0000835,面积:414.58平方米(价值21万元);3、吉(2017)梨树县不动产权第0000836,面积:230.4平方米(价值11.5万元);4、吉(2017)梨树县不动产权第0000837,面积:132.6平方米(价值6.6万元);5、吉(2017)梨树县不动产权第0000838,面积:80.6平方米(价值4万元);6、吉(2017)梨树县不动产权第0000839,面积:18.62平方米(价值0.9万元);7、吉(2017)梨树县不动产权第0000840,面积:192.78平方米(价值9.6万元),查封期限均为三年(自2022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15日止)。对被申请人梨树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权证号:梨国用2015籍变第1786号,宗地面积15541.03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三年(自2022年6月27日至2025年6月26日止)。被申请人梨树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1、不动产权证号:28645,房屋座落:东白山村六社,建筑面积:72.27平方米;2、不动产权证号:28646,房屋座落:东白山村六社,建筑面积:50.49平方米;3、不动产权证号:28647,房屋座落:东白山村六社,建筑面积:54平方米;4、不动产权证号:28648,房屋座落:东白山村六社,建筑面积:298.5平方米;5、不动产权证号:28649,座落:东白山村六社,建筑面积:102.34平方米。上述5处房产经梨树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已办理转移登记,故不予协助查封。本案部分保全。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申请人申请保全财产部分保全,现对该财产保全案件予以结案。
申请人须知事项:
1.若续行原保全措施的,须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
2.转执行立案时,应将保全裁定书(即民事裁定书)及结案通知书(可复印件)一并上交执行立案窗口。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