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322执恢275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梨树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2020)吉0322民初12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242424.00元。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在执行过程中,已拍卖被执行人公司工程车辆,将欠款全部给付申请执行人***至案件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吉0322民初129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