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鄂1124执保91号
英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人湖北金五环建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名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22)鄂1124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执行工作需要,需请你单位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查封被申请人湖北名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的名冠中央新城二期小区24#楼101、201、202、103、203、303、104、204、304号房屋,25#楼101、201、102、202、103、203、104、204、304号房屋,31#楼102、103、202、203、204、105、205、106号房屋,32#楼201、103、104、204号房屋,33#楼101、102、202、103、104号房屋,34#楼101、102、103、104、1002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自2022年12月14日起至2025年12月13日止。
附:(2022)鄂1124财保3号事裁定书一份。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回执)
英山县人民法院:
你院(2021)鄂1124执保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件收悉,已按要求办理。
此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