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2404执恢78号
珲***建材有限公司、珲春市吉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珲***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珲春市吉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吉2404民初246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3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2021056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珲春市吉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已履行(2017)吉2404民初246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7)吉2404民初246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珲***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珲春市吉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