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德胜建筑有限公司

白山市德胜建筑有限公司、白山市江源区石人镇榆木桥子村村民委员会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605执449号
申请执行人:白山市德胜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浑江区东兴街。
被执行人:白山市江源区石人镇榆木桥子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白山市江源区石人镇榆木桥子村。
申请执行人白山市德胜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白山市江源区石人镇榆木桥子村村民委员会不当得利纠纷执行一案中,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自2022年2月22日期每三个月还款3.5万元,2024年2月21日前还清全部本金、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吉0605执4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晓雷
审判员  庄振友
审判员  王 东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邱晓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