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绍兴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3401执保31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绍兴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金额共计600万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对被申请人绍兴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以600万元为限予以冻结(现实际冻结金额为224120.78元)。至此,申请人绍兴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川3401民初734号民事裁定书部份执行,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