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武汉铁路运输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鄂7101执保22号
湖北开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莱福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湖北开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解除保全申请书,申请解除对湖北开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3202××××5538银行账户的冻结。
我院作出(2022)鄂7101民初20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并于2022年10月17日立案执行。现本院已解除对湖北开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3202××××5538银行账户的冻结;继续冻结湖北开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崇仁支行1701××××9312账户的存款,限额人民币1363032元。
依法予以结案。
银行存款保全期限为一年。如***莱福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保全截止日期满前想续保或申请强制执行,请于2023年6月10日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将由你公司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本院地址:武汉市青山区钢花街恩施街11号邮编:430063
承办人:胡珂法官助理:王宬燊联系电话:0278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