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乐洁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南京乐洁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新沂市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苏0381民初6195号
原告南京乐洁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新沂市远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1日立案,原告南京乐洁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南京乐洁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南京乐洁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90元,由南京乐洁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王勇 人民陪审员  谢政 人民陪审员  俞洋
书 记 员  陈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