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华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市华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691民初494号之三

原告:保定市华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大马坊乡周庄村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678548678R。。

法定代表人:曹洪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德锁,保定市莲池区邵楠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71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

被告:***,男,1988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

保定市华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保定市华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保定市华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保定市华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保定市华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谷莉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商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