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前旗上海庙热力有限公司、冠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平邑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鲁1326执145号
冠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旗上海庙热力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01月06日立案执行的(2021)鲁1326执145号冠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前旗上海庙热力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9)鲁1326民初1652号民事判决书,撤销冠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前旗上海庙热力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集中供热入网协议》;***前旗上海庙热力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冠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350000元配套费及利息(利息以35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报价计息)。案件受理7693元,由***前旗上海庙热力有限公司负担。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申请人并同意结案,故该案应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