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君达建设有限公司

漳州市子扬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达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602民初2936号
原告:漳州市子扬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草寮尾132号4幢3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2550956656E。
法定代表人:何庆明,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荣杰,福建闽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梓睿,福建闽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平和县长乐乡联胜村庵边1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0523341255。
法定代表人:陈展生,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漳州明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芗城区新城综合大市场37幢18号店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666871355Q。
法定代表人:张海永,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漳州市子扬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达建设有限公司、漳州明通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原告漳州市子扬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漳州市子扬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漳州市子扬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82元,减半收取计791元,由原告漳州市子扬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谢文清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蔡博彦
书 记 员 李倩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