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帛来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帛来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北极花谷花卉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605执518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帛来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法定代表人:黄晓波,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庆北极花谷花卉产业园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
法定代表人:秦军,系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本院办理的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帛来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北极花谷花卉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黑0605民初127号民事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故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该申请后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并划拨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肆佰万元(¥4,000,000.00),后本院在扣减执行申请费42,400元后将余款3,957,600元向申请人支付完毕。同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故申请人请求本院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本次执行申请。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黑0605民初127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靖松
审判员  李智勇
审判员  孟庆达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董育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