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624执102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7月23日出生,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大庆恒祥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本院在执行***与被执行人大庆恒祥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杜劳人仲案字【2021】3号仲裁裁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明月
审判员 :贲喜超
审判员 :鞠红艳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 王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