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604执恢26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大庆瑞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庆瑞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特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大庆瑞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庆瑞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特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黑0604民初3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本院予以立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已收到本案执行款。申请执行人认可(2019)黑0604民初34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