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6执204号
大庆***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庆恒基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庆***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恒基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大庆恒基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大庆恒基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申请人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提交“执行结案申请书”,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再无其他执行事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大庆仲裁委员会(2020)庆仲(裁)字第(814)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