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凯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622执207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6月2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黑龙江省肇源县。
申请执行人:***,女,1960年4月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黑龙江省肇源县。
被执行人:大庆凯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友谊街商号楼4-5。
法定代表人:闫广东,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肇源县豪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肇源县肇源镇东方红街东盛小区商服东数10门。
法定代表人:张荣庆,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大庆凯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肇源县豪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0622执20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闫耀富
审判员  韩雪杰
审判员  杨友昌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丑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