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1881执179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宁国市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662903532P。
被执行人:安徽诚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556329549L。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皖1881民初2046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已在2020年1月19日将尾款支付完毕,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9)皖1881民初204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