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筑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南昌筑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112民初24号
原告:***,男,汉族,1983年10月18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委托代理人:胡建平,系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601199420847519。
委托代理人:邓彬,系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昌筑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南昌市东湖区阳明东路金涛国际花园1-2#商住楼1#1单元5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2598869519W。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南昌筑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936元,减半收取968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缪光明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吴逢雨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