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鼎鑫电力有限公司

江西省鼎鑫电力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923执保199号 申请人:江西省鼎鑫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28号奥林匹克大厦2栋1单元16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563836362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9年10月25日生,住湖南省新化县。 江西省鼎鑫电力有限公司诉***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西省鼎鑫电力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工伤赔偿款20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省鼎鑫电力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工伤赔偿款200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