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观园园林有限公司

重庆大观园园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阆中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川1381执105号之一
被执行人重庆大观园园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7428717104,重庆市渝北区人和吉乐大道50号。
法定代表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1381执105号之一裁定书,于2020年01月08日向被执行人重庆大观园园林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十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重庆大观园园林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重庆大观园园林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
83×××9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35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