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观园园林有限公司

重庆大观园园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阆中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川1381执105号之二
被执行人重庆大观园园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7428717104,重庆市渝北区人和吉乐大道50号。法定代表人***。关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1月0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重庆大观园园林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83×××9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703.7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重庆大观园园林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
83×××9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350.00元的冻
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