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盆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银盆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罗东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长法民初字第04720号
原告重庆银盆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银盆村,组织机构代码75306081-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重庆市长寿区渡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72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本院于2015年6月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重庆银盆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因本案与***向本院起诉重庆银盆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2015)长法民初字第04659号),两案均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且对同一个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不服而分别向法院起诉,而***起诉在先,故应将本案并入前案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2015)长法民初字第04659号案件审理,本案终结诉讼。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