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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利塑胶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保全南通市幸福建筑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川0303执保176号
关于四川省德利塑胶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保全南通市幸福建筑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2020)川0303民初114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南通市幸福建筑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存款15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徐茹
书记员 甘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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