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财管道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502民初19727号 原告:***,男,197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中心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号××。 被告:***,男,1976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建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贵州威***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被告:四川中财管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679656056E,住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南一路7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贵州威迪(**)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第三人:毕节市民网络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080662652E,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万丰国际贸易商贸城41号一层134-135门面。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四川中财管道有限公司、第三人毕节市民网络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11月3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393.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石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