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403执恢12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3年10月25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联系
被执行人河北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陵西大街59号华煌时代广场6号楼11楼15号。
法定代表人:**召,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河北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403民初2786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403执恢125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