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科院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昇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省环科院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302执1682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昇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南省环科院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昇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环科院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已执行到位金额279459元(含工程款225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5220元,利息45889元,执行费335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湘0302民初265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本次申请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