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润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润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2601执保154号
申请人湖南润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杰座大厦1411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77号7附11号6幢。
法定代表人:程洪,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湖南润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湖南润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80万元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单保函为诉讼保全一案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湖南润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届满期限前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履行完毕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林勇军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