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润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润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黔2601执683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润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杰座大厦141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722545378。
法定代表人:阳立波,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77号附11号6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80176706W。
法定代表人:程洪,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湖南润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8日作出的(2019)黔26民终240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2852641元、违约金288948元、律师费50000元的义务,应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本院于2019年7月19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在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存款4926363.7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5条、4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提取被执行人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的储蓄存款3284720.02元并解除该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超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