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华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邯郸市华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大庆天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04执恢21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邯郸市华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城西工业小区中路。
法定代表人沈英文,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大庆市天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让胡路区广厦小区**E-6商服1。
法定代表人高艳君,职务董事长。
本院作出的(2012)让民初字第303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2年10月31日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大庆市天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申请人申请,大庆市天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富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到期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大庆市天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在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富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到期债权中的3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耿 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裴博磊
书 记 员  张 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