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7503执222号
***、吉林泰安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吉林泰安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吉林市九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吉林泰安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吉林泰安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吉林市九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53233.00元,其中,本金500000元,利息42833.00元,执行费10400.00元。
2021年2月10日被执行人自行给付申请人20万元,2021年4月6日给付10万元及诉讼费6400元。
本院已于2021年10月22日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7503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刘志敏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孙明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