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公主岭市朝阳坡镇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吉0381执1010号
申请执行人公主岭市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
被执行人公主岭市朝阳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镇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公主岭市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公主岭市朝阳坡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公主岭市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公主岭市朝阳坡镇人民政府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5)公民二初字第96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林万福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顺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