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与公主岭市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84执92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3年3月2日生,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被执行人:公主岭市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公主岭市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四民一终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廉政监督卡。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12)四民一终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审判长 李 顺
审判员 张 鑫
审判员 赵大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