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203执1313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高峰、蛟河市白林建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做出的(2021)吉0203民初111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申请被执行人给付101172.34元及诉讼费。2021年11月10日本院扣划被执行人蛟河市白林建筑有限公司存款103779.34元;现案件执行款102334.34元已经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1445元由法院收取,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