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雄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云南雄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13民初2207号
原告:***,男,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居民,现住东川区。
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伦,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云南雄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070984127X7。
法定代表人:张亚东,该公司执行董事。
住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经济开发区。
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小均,北京市北斗鼎铭(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云南雄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186元免征。
审判员 张 英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刚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