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瑞 安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浙0381执601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豪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上海植物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豪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植物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2023)浙0381诉前调确204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温州市豪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1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上海植物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4)浙0381执60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