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金雄混凝土有限公司

怀化市金雄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02执85号 怀化市金雄混凝土有限公司: 湘潭市中房建筑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202民初4352号民事判决,在执行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申请人怀化市金雄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受偿742562元执行款(含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违约金),本案***行金部分申请人怀化市金雄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