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裕华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与保山市辛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辛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会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225执恢102号
会同县裕华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保山市辛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辛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会同县裕华预制构件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保山市辛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辛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强制执行措施,已将该案执行到位。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特通知如下:
本院(2023)湘1225执恢102号申请执行人会同县裕华预制构件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保山市辛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辛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