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川0603执保339号
申请执行人:德阳川瑞建材经营部。
被执行人:四川立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德阳川瑞建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四川立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6)川0603民初2209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2016年5月17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冻结了被执行人四川立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相应的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川0603财民初2209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