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市军彦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延边分公司(以下简称军彦延边分公司)与安图县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图一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吉24执113号
吉林市军彦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延边分公司、安图县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市军彦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延边分公司(以下简称军彦延边分公司)与安图县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图一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7月6日,申请执行人军彦延边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对被执行人安图一建公司财产进行了调查,发现其账户有可供执行财产,2020年7月14日本院依法进行了划拨,划拨金额2,252,433.52元,为本案所有申请执行款项。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24民初360号民事调解书中申请执行部分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