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和天下商贸有限公司、湖北兴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902民初5619号
原告:***和天下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北边陈家咀特1号厂前钢材市场G区121号。
被告:湖北兴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昌县丰山镇发展大道32号。
本院于2021年11月4日收到原告***和天下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兴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1月4日向原告***和天下商贸有限公司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原告***和天下商贸有限公司未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和天下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刘光辉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姚思佳
书 记 员 赵志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