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602执646号
***(申请执行人)、***泰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泰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白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白劳人仲字(2019)90号裁决书,申请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将案款500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经核实,申请执行人已收到上述款项。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白劳人仲字(2019)90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