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海城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延边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和龙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吉2406执312号
申请执行人海城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延边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权利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吉24民终113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361,226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延边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自动履行357,892元,于2019年11月12日自动履行了30,043.5元(其中利息21,391.5元、执行费5,318元、案件受理费3,334元),上述款项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海城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2019)吉24民终113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