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雅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茂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绿雅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22执保2290号
申请人:河南茂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徐利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绿雅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季忠培,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河南茂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绿雅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审查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有必要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绿雅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3181.5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银行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印召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朱新立
书记员孙鹏飞